

1.負責該地級市區域內所有的充電樁(站)建設的施工、PPP合作投資等方面的業務拓展工作。
2.負責該地級市辦公及業務產生費用的全部支出。
3.負責該地級市區域內所有充電樁(站)建設的施工、售后服務、政府協調。
負責該地級市區域內代理商所有拓展業務范圍的新建充電樁(站)建設所需的設備、安裝指導;PPP合作投資建設等。
了解當地的新能源產業政策,具有一定的政治資源關系,并認同充之鳥公司的經營理念及合作模式,對中國電動汽車發展事業充滿信心,愿長期投資合作。
具有或將具有獨立企業法人單位,擁有超過30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,且只用于"充之鳥"品牌使用經營。
固定資產超過500萬元,流動資金不低于200萬,且具備一定的融資能力。